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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河时评丨董怀国:即使取消“三有”资格也不意味着野猪可以随意猎杀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12-16 09:49:48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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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怀国

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野猪。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大趋势看,我国基于建立高度生态文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执法也越来越严格。正因为如此,全国不同形态的生态环境都得到了较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也实现大幅度增加。

但与此同时,人们生产生活同野生动物的矛盾也日渐突出。以野猪为例,一方面是“二师兄”们成群结队侵入村舍,损害农作物,威胁人们的人身安全,影响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猎杀野猪等“三有”动物的行为从罚款甚至上升至刑罚的规定,让人们在受害后还只能“忍气吞声”。很显然,这种矛盾不解决,无益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未必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最佳途径。

两难之下,问题出在哪里?只能说,我们当初将一些种类的野生动物列入重点保护或者“三有”之列,是有着其现实需要的——其种群数量太少,已经威胁到生态平衡;现在以野猪为突出代表的个别野生动物数量猛增,再沿用以往的保护措施,让其在没有天敌的环境下泛滥式发展,同样不利于生态平衡建设。过犹不及也,在法律手段保护下泛滥生长的野猪,也同样需要从法律层面找到维持平衡的办法。

很显然,我们的法律手段,是希望达到维系生态平衡的目的;而生态平衡是一个复杂的、情况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那么法律层面能够做出的努力,是要让法律对生态平衡的促进能更全面、更有针对性。比如,一旦野猪被取消“三有”资格,并不意味着今后猎杀、售卖野猪会让野猪生存环境又“回到解放前”,因为去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经在法律层面防止了滥食野味而引发公共安全问题,也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欣慰地看到,此次拟将取消野猪的“三有”资格,并非一个单一的行动,学术界和法律界已经在讨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后续手段,避免出现野生动物“榜上有名”就受保护,“榜上无名”就命途堪忧的局面。野生动物数量稀少固然要保护,那些数量众多的呢?同样需要保护,因为它们都是生态环境组成不可或缺的一分子。重点保护和普遍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将成为完善法律、全面保护野生动物、切实维系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方向。

“只有一个地球”,这话的内涵是,包括我们人类在内,所有的生物都是这个星球的主人。人类应该用自己的谦虚态度和智慧,建树好生态文明,让地球真正成为所有生物共同的美好家园。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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