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通过邮寄的方式贩毒,还是容留他人吸毒,涉毒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就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一审分别判处黄某明、刘某6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有效惩治和震慑涉毒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秩序,惩治了不良风气。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案件
千里寄“废品”,却是暗藏“猫腻”
2020年5月20日,浏阳某快递公司向警方报告,该公司在接受快递投递业务时,发现一个可疑包裹,目的地是厦门市,“例行检查时,发现包裹里是一件旧衣物,破烂不堪,而且没有任何包装,正常情况下,谁会寄送这种物品。”
接到报告后,警方按照物流寄递“三个100%”(100%开箱验视、100%实名登记、100%过机安检)的要求,在视频监控下和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该包裹进行开包检查。在这件衣物夹层内,警方发现一个透明塑料袋,袋内装有透明晶体,疑似毒品。
后经送检,被发现的透明晶体被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确认为毒品。
根据快递包裹实名登记信息,警方很快就将该包裹寄送人黄某明抓获归案。到案后,黄某明如实供述了应厦门市思明区黎某要求,通过快递渠道邮寄0.77克毒品的犯罪事实。
在案件侦查阶段,警方通过调查,还掌握了黄某明在本市先后15次通过见面交易的方式,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共计贩卖毒品8.47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件
邀朋友在车上吸毒,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获刑
浏阳人刘某染上吸毒的恶习后,成为了一名“瘾君子”。因深知吸毒系违法行为,为掩人耳目,刘某选择驾驶小车找一个偏僻地方与朋友一起吸毒。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刘某与朋友陈某等人先后在金刚镇与醴陵交界处、大瑶镇等地共同吸食毒品,为了掩人耳目,吸毒行为都是在刘某的车上进行。
2021年10月13日,刘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七次容留朋友在自己车上吸毒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车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