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行为有所反弹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4月19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我市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针对酒驾、醉驾、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在礼花路与北正路交叉路口,记者观察到,几乎每过5分钟就有电动车驾驶员或乘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其中,市民张女士驾驶电动车搭载自己母亲途经该路口时,就因为其母亲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
“出门前我再三叮嘱过她要佩戴安全头盔,但她说天气太热了,戴着不舒服。”张女士从电动车的后备箱里拿出一顶头盔递给了母亲。随后,交警再三向张女士的母亲普及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依法向张女士开出了一张罚款50元的罚单。
当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起,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38起。“随着天气逐渐炎热,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有所反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表示,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民出行平安。
新闻延伸
4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未戴头盔罚款50元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自4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针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已从此前的20元上升至50元。
“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顶格处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教中队中队长易勇表示,提升罚款额度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市民持续保持‘驾乘电动车要戴头盔’的观念,并时时刻刻贯彻落实。”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