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为腾挪仓库,公司股东竟在家中储存引火线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05-06 10:18:32
微浏阳
—分享—

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谭玉芳周晓艳)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2021年11月底,浏阳某引线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张某为腾挪仓库,擅自将厂内的570千克引火线储存在他的家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张某储藏的引线内药物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通过检验其含药量,折合计算出张某非法储存引线中所含烟火药共计为172千克。

“张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应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重点阐述了张某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量刑建议,并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

张某表示,将谨记检察官的教诲,真诚认罪悔罪,同时告诫身边的亲人和朋友,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绝不存侥幸心理。

检察官提醒,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生产、运输、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将触犯法律,广大群众一定不要抱侥幸心理,不碰“红线”、不踩“底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浏阳日报-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