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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要求遭拒,离婚后没了安身之处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05-13 09: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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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动调解,保障离婚妇女合法权益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陈梓娴)“感谢园区法庭审执联动,彻底帮我解决了居住问题,让我离婚后有了安身之处,终于不用在外租房居住了。”近日,周女士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谢。

周女士的遭遇还得从20年前说起,2002年11月,周女士与刘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亦未新建房屋。

2006年,刘先生婚前房屋因被征收取得两块安置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两栋房屋。然而建好新房后,夫妻俩却因琐事导致感情不和,在协议离婚未果后,双方于2021年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然而,在对待安置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否应当予以分割的问题时,双方却各执一词。

“被征收的房屋是我婚前所建,新建房屋时她没有出钱,现在离婚她没有权利分割新建的两栋房屋。”刘先生在法庭上说。

面对刘先生的陈述,周女士表示,她和刘先生结婚将近20年,其间洗衣做饭、操持家务,理应对新建房屋享有一定权利。

承办法官在审理周女士与刘先生共有纠纷案时,认为虽然周女士没有投入资金用于房屋建设,但新房建设时,双方属于婚姻存续期,且周女士在家从事家务,属于家庭内部的分工问题,应当认定周女士为两栋房屋建设及装修作出了一定贡献。

根据周女士所作贡献的大小,酌定周女士应分得两栋房屋建筑物总价的1/6。但事实上,周女士在与刘先生离婚后一直没有固定居所,而刘先生的两栋房屋一栋由自己居住,另一栋对外出租,并未向周女士提供相应的居住场所。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用于出租的房屋归周女士所有,但按照分割比例,由周女士折价补偿刘先生18万余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周女士如期向刘先生支付了补偿款,但刘先生却以房屋尚在出租期内为由拒绝腾房。

鉴于双方矛盾较深,通过强制执行并不能完全化解矛盾。在接到周女士的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来到刘先生家,向其释明拒不腾退房屋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思想工作,刘先生最终与租户达成了解除租约的协议,并自动腾退了占用的房屋,周女士从此居有定所。

据了解,自2021年10月以来,市人民法院在园区法庭推行“审执一体化”改革,强化审执联动,打通生效判决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园区法庭成功化解涉离婚妇女权益纠纷案50余件,让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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