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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工具非法捕鱼,四人齐落法网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06-27 11:07:33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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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想到河里捕鱼食用,又没有成套的捕捞设备,浏阳男子汤某升便邀集他人,通过众筹配件的方式组装了一台捕鱼机,并结伴到浏阳河电捕鱼。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判处汤某升等四人拘役三到四个月,宣告缓刑。

2020年3月19日,我市发布《关于部分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规定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3月20日0时起全面禁捕,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

明知是在禁渔区、禁渔期,但汤某升仍邀请黄某章、杨某彩、汤某桂商议到浏阳河沿溪镇河段电捕鱼。由于没有成套的电鱼工具,汤某升与其他三人通过众筹配件的方式组装电捕鱼工具,由其提供逆变器,黄某章提供电瓶,其余两人则提供捕捞网、水桶等装备。

组装好电捕鱼工具后,四人又联系了沿溪镇某水上游乐项目工作人员佘某华(另案处理)负责驾驶快艇。一切准备就绪后,汤某升等人将电捕鱼工具抬上快艇。汤某升负责实施电鱼,黄某章、杨某彩、汤某桂三人负责捕捞渔获物,半个多小时共捕获约10公斤鱼类。为感谢水上游乐项目提供快艇,汤某升等人将捕获的一条草鱼送至该水上游乐项目食堂加工并食用,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同年9月16日,汤某升等四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各自缴纳了生态修复金2000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升、黄某章、杨某彩、汤某桂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均系主犯,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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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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